请问抗美援朝老兵已去世,其遗孀(85岁)是否有相关补助?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咨询的“抗美援朝遗孀补助”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抗美援朝老兵入伍时间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属于复员军人)。
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7)》第九条:“复员军人中1937年7月7日之后、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退出现役后组织从未安排工作,本人申请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也从未被录用;2.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三、《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7)》第十条:“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生前享受的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除上述政策外其遗孀无补助政策。如有疑问,欢迎你向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咨询(电话:0827-8620508)!
感谢你对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