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不根据国家规定给老师休育儿假,从2021年育儿假实施以来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实行,而且产假不能休完,还要扣除10天产假在孩子三岁以内去用,产假遇到寒暑假不顺延,本来休产假8月底才返回岗位,因为遇到暑假就要求职工6月底提前回来上班销假,然后大家放暑假了又让已经销了产假的老师继续休产假,完全不人性化,单位说育儿假产检假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本单位,州级单位怎么就不适用国家法律了?能自己制定一套政策吗?本来国家就在鼓励生育,结果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遇到层层阻碍以及不公平待遇,希望相关领导能为女性职工们争取相关权利,监督落实育儿假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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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单位吧给育儿假问题的回复
网友:
你好!
关于你单位不给育儿假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执行育儿假的情况说明:
(一)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共有在编职工75人,女性职工70人,占全园教职工的93.3%,男性职工5人,占全园教职工的6.7%;在女职工中40岁以上24人,占34.3%,40岁以下育龄期有46人,占65.7%。
(二)2018年以来,每年休产假的职工少则七八个、多则十余个;且每天还有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最多一天班级缺岗达十六七人,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全园的教学质量,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长期自筹资金聘请了50名临时职工,才达到班级人员两教两保的配置。
(三)经多方调查,凉山州及西昌同城的幼儿园中,有的执行了育儿假,也有没执行的。
综上,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党支部委员会、园务会就如何执行育儿假的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在既要保证高质量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与又要执行育儿假以满足本单位职工的期许而导致的人员频繁缺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之间找不到可两全的最佳方案,单位为此也很无奈。
二、关于“产假不准一次休完,要留10天在孩子三岁前休”的问题
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98天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母乳喂养30天,难产15天,合计顺产188天,难产203天,男性职工陪产假20天,2018年起执行。出于人性化关怀,单位允许休产假的职工自愿留假10个工作日,便于遇事需处理时使用。不存在产假不准一次休完的问题。
如有问题请联系:0834-2162707。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而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及《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身起的36个月(含)内。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所以育儿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呀,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怎么研究决定休或者不休的,单位不让休育儿假不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