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寿安镇大槽村16组村民,我父亲在1985年1月11日与蒲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杜佳倪父亲杜济柱买卖了集体土地上面种植的果树,并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该协议有效,父亲仅需要向集体每年支付1400元的土地使用费,直到2017年集体就一直不让我们采摘果园中的果子也不允许我们运输果园的果子,造成我们巨大的经济亏损,恳请政府为我们解决。
2023年4月10日上午,寿安街道办工作人员、寿安街道派出所民警、大漕村村干部已前往大漕村十六组进行处理,下一步,我街办将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使矛盾双方尽快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