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手机及其副卡,归属于四川电信。手机号在办理之初就已完成实名制。2022年10月16日,中国电信以号卡存在异常为由,未经本人同意被电信停机。经多次与电信客服沟通,电信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存在异常,也拒绝进行复机,本人被迫通过线上营业厅APP进行线上复机,被迫进行二次实名认证,并被迫以视频形式签署了不参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承诺书,随后恢复使用。2023年4月9日,电信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再次对本人号码无故停机。多次与电信沟通,客服均以所谓大数据检测为由回复,拒绝提供异常的数据,也无法查询是什么样的异常。经过一周的投诉,电信至始至终都回复无法提供异常数据证据也拒绝人工复查,必须再次实名认证并再次签署承诺书盖手印,否则拒绝复机。针对此事件我有几点疑问,还请领导聆听。
第一,此号码为正常使用号码,也完成了实名认证,并且在第一次无故停机后也配合中国电信通过视频签署了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承诺书,为什么在没有异常行为的情况下,以“保护我的号卡安全和个人利益”的理由再次无故停机。为什么中国电信可以未经本人同意无故停机?
第二,在未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卡号已经被无故停机,中国电信并未主动和客户联系询问是否是有异常行为,而是单方面做出判断并直接停机,这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与电信客服询问是什么样的异常行为导致停机,客服声称大数据检测,具体什么异常人工无法查询。在给不出具体证据,且未仔细排查数据的前提下,直接停机是否合理合法?
第四,本人已明确告知中国电信,并无异常行为且已经签署过一次承诺书的情况下,中国电信并未作为,依旧坚称需要回到归属地营业厅或者网络提供盖手印的承诺书。本人通过视频柜台手持身份证也无法进行复机。中国电信的要求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强人所难?
第五,和中国电信沟通和投诉的过程中,中国电信始终处于强势地位,直接认定本人号码异常且具体提供任何证据,并要求再次签订承诺书,属于“认定有罪论”,必须本人盖手印承诺自己“无罪”,是否属于店大欺客?
我的诉求是,要求中国电信立即停止所谓的保护性停机措施,恢复号卡的正常使用,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厅职责范畴,建议您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