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直租住在东湖街道辖区的居民,小孩想要幼升小,因为居住备案未满6个月,被剥夺了在成都上学的权利。我觉得这种国家鼓励支持义务教育政策是背道而驰的。让来我们这种打工的小孩不做留守儿童是不公平的。在疫情期间我们是有收到过隔离通知书的我觉得社区是可以查到居住记录的,另外我在微户证上也是有备案的,为什么只把这个要求作为唯一凭证。而且还规定死6个月,劳动合同和社保一直都在成都有交,大家不租房吗?难道交社保上班这期间是住天桥吗?我认为这个规定不合理,你要求这个资料,我们可以补,但是不应该规定期限,希望各位领导能帮助看看这个诉求,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表示您欲购房迁户至锦江区,若您将孩子户籍迁到锦江区,孩子可按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在锦江区登记入学。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9日13:56,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