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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成都医保改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16167a  2023-04-18 18:45 已回复

今年改革后,按规定个人缴纳的2%,应该是全额进入个人账户,但实际是按90%计入,是什么原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3 15:2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今年门诊共济改革后,个人缴纳职工医保的2%部分应该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但实际是按90%计入的问题。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0号)第四条,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划转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等方式筹资。其中,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为:
(1)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3)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由于您属于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按规定应从个人账户中划转0.2%,2%-0.2%=1.8%,相当于按90%计入。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21日14时0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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