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我因积劳成疾,丧失了劳动能力,被逼无奈离婚。 离婚时,前妻分走一半家庭财产;其余家庭财产,包括住房、存款都作为一次性付清的儿子的抚养费,由前妻代管。我仅分得2万元医疗费。
我现已7旬。离婚至今,因为丧失了劳动能力,一直没有工作,没有养老金,没有住房,也没有任何其他收入。全靠朋友接济,艰难度日。
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30年都没有任何往来的前妻,现在突然要作为早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多年、身体健硕、人到中年的儿子的监护人,要向我讨要6万多元的抚养费。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因为我丧失劳动能力,离婚至今都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该怎样去满足前妻的要求呢?我也不知道,我还有这种法律义务吗?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应前妻的要求,给我发了消费限制令,并冻结了我唯一的银行卡上仅有的500元生活费。 这使我不能用微信去看病购药,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我现在独居海南治病。无论是我的身体还是经济条件,都不允许我千里迢迢回到绵阳去向法院申诉我的情况。我也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法官表示无能为力。万般无奈,我只能向政府求助,我要怎样才能摆脱目前的这种困境?
陈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调查得知:吴某申请执行您的抚养费一案,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游民初字第301号民事调解书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您每月支付给您的婚生子吴某杰生活费1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其你们父母各承担一半,至吴某杰独立生活时止。后您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吴某杰的法定代理人吴某申请游仙法院执行,游仙法院依法向您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您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您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游仙法院依法冻结了您名下的银行账户合理合法。吴某申请执行您的抚养费一案,您一直未按照调解书给付吴某杰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已长达十年,申请法院执行以来,您未向法院主动履行一分案款,再次督促您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联系,联系电话:0816-6916910。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