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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4月17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我县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才可以补缴。经电话联系您,您要咨询的具体参保人为蔡**,1968年7月出生,从2010年参加资中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得够15年,不属于补缴年限范围,但可以在满60周岁的当年到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升档次补缴,目前我县的补缴最高档次是6000元。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0832-5828195) 。
感谢您对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