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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泸州市江阳区教育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14 23: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原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和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我想请问,我本人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条件,我的房子买在江阳区城西恒大城小区,那么按照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的招生政策,我的孩子幼升小可以和当地户籍孩子一样平等选择入读我家附近的大岩山小学或者泸高附属小学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6 15:23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户籍学生平等入学”问题,接到问政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23年前,江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基础上,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家庭,将剩余学位用于解决在江阳区购房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入学。随着江阳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集聚效应显现,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购房人子女均不断增加,2023年已经不能满足在江阳区购房未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入学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为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作出调整,明确江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江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咨询内容,您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其司法释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问题,即适用于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入学条件四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小学参加现场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分配到审查学校入学。家长务工单位属北城街道的到大北街小学审查、就读;属南城街道的到广营路小学审查、就读;属大山坪街道的选择到广营路小学或大北街小学审查、就读;属华阳街道及城西新建片的到南城学校审查、就读。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4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知晓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江阳教育的支持和关注,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312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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