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家在安居区拦江镇吉祥社区成立前申请宅基地已建房一层半,符合一户一宅,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原属莲花乡莲花村管理,后归吉祥社区管理。
由于房屋破旧,年久失修,容易漏风漏雨,影响日常生活,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因此申请原址住房改造,计划改造成两层或三层住房。请问隶属于社区的自建房改造政策是什么?有何依据?如果镇上只让修一层,不容有任何商量余地,且不给政策依据,无法满足人居环境要求,该怎么办?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拦江镇村建办现场核实,您反映的房屋始建于80年代末,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办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因年久失修,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因您的房屋位于拦江镇“三区三线”场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场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根据《拦江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设管理办法》(拦府发〔2023〕5号)文件规定,在场镇建设规划区内申请改造房屋的,经有资质的鉴定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按照农房审批相关程序申请重建。建房标准为:层数2层,不得修建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超300平方米及以上和跨度在6米以上的房屋。目前,您提出的改建申请资料已通过初审,进入镇规委会审查阶段,待审查通过后便可按规划要求动工修建。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拦江镇政府(0825-856117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