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新津隆鑫公园首府三期问题:
1、开发商在未通过城建峻工验收和取得法定三书一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付。
2、房屋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差额未补贴到位。
3、电梯故障频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刘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已要求企业暂停交付,加快整改进度,业主可先行验房。同时我局已要求企业与您联系,协商处理开购房发票、面积补差等相关事宜。
关于19栋1、2月份电梯故障问题,目前,小区内电梯均正常运行。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刘永秀: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1上午9:50分与刘永秀联系,告知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