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危房改建在原有老宅基地重建面积每人标准多少个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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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米易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9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新建农村住房层数不能超过3层、总高度不能超过 11.7米、跨度不能超过6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平方米。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户口本上成员3人以下按3人审批,4人按4人审批,5人以上按5人审批,鼓励原基重建,原基修建可在审批面积基础上再增加30平方米,异地修建不另外增加”,您所咨询的“危房改建在原有老宅基地重建面积每人标准”均参照《米易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得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12-8120520。
米易县得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