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购买华熙528艺术盈都2栋1606号住房,至今产权未能办理成功,后与开发商协商,产权由本人自行办理,只需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与资料,但开发商回复因公司觉得提供资料麻烦,不愿意提供,拒不配合本人办理房产证,已明显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后期多次沟通开发商都坚决不配合协助办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调查,您的产权办理流程目前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区住建局已督促企业,积极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业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