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领导申请请丧假的时候,领导以丧假必须是三代以内的亲属去世才可以请,领导认定的三代是:本人及配偶父母、配偶、亲生子女,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属于三代以内,不能请丧假,只能请事假,事假又必须抵公休假,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能够请丧假的条件,以及爷爷奶奶辈去世能不能请丧假的明确文件?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