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国家提倡适婚生育的背景下,四川婚假按照国家规定只有三天,现在人员流动大,在职上班的都是异地,请问有考虑过调整婚假天数吗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的规定,四川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