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四川产假至少应该是98+60=158天,但是公司规定只有98天,我该怎么做才能享受我应该享受的158天产假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4月13日工作人员已就相关问题与您沟通,并向您解答有关问题,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祝生活愉快!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