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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户籍办理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12 20:38 待解释

您好!感谢关注我的留言。我先通过积分入户从省内其他城市迁移到简阳市,最近我老婆拟办理投靠迁移,被办事机构告知户主(我为原户口本户主)已迁移,原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回原籍重新办理户口本才能办理迁移手续。我的问题是:办事人员的说法是否有法规依据?另外说明一下,我已在简阳当地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当地办事人员也电话回复我:原户口本无效,必须回原籍换新户口,否则不给办理?没有说什么理由依据。本人和老婆都是在私营企业上班,到政府机关办事都是请假去办,所以想问清楚政策,免得到处碰壁买教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3 13:4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21 14:52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4月10日,您提供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我局办证中心申请将您妻子的户籍移入您的户籍内。工作人员在审核您提供的材料后发现,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信息与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不一致,与本人实际情况也不相符。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六条:“〔登记原则〕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和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条:“〔信息一致〕常住户口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登记项目准确、变动登记及时,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记载的相关信息、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储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由于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户主信息已发生变化,需到原户籍地(南充市)换发新居民户口簿后,再申请办理户籍迁移业务。
我局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您上述相关规定,并为您积极协调了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您可通过在南充市的亲朋好友,采用微信拍照传递身份证、户口簿和委托书的方式换发户口簿。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21日10时45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4-21 15:28

回复很及时,表示感谢。不能解决问题,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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