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是金堂县淮口镇一根村13组村民,我村于18年拆迁,2020年3月通知到村上签署农转非协议,我父亲(63年生)以前在成都市工作单位购买过城镇职工社保57个月,通知说只能转成所谓的农保保险(具体解释不明确),且要把以前在工作单位所购买的城镇职工保险转为农保保险,还有补缴6万元。因文化程度有限,具体政策不明确,想咨询金堂县社保办工作人员或村办,但相关人员态度恶劣要不就工作时间不在岗位,望县领导给予我明确的相关政策。
1.我是否需要去补缴这6万元的保险金。
2.征地后农转非适龄人员(年满60周岁)的医保和养老具体保障政策
谢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金堂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点05分通过社保电话69705558与您所留电话联系,详细回复了您所咨询的问题并解释了社保政策。
通过与您所留的电话联系,县社保中心获取到您的基本信息,您属于成办函〔2019〕69号文征地人员中的“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缴足15年的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此类人员应当纳入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文件规定:此类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生活补贴,还可以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8号)规定自愿接续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县社保中心将加强对社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沟通情况
与您电话沟通,表示知晓。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