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自己宅基地建房,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国土所就能确定的事情,他们确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三方公司来评估,每户1千多元评估费,这里面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网友您好:
您于2023年4月12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关于农民建房事宜的投诉,我镇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农户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按照县自规局要求,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为农用地(含旱地、水田、园地、林地等)的,需提供宗地矢量数据、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以及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
三、永安镇人民政府和片区国土所没有专业能力完成上述两项工作。
四、2022年1月19日,永安镇党委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
1、农户申请原址翻建住房的,无需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按规定程序审批。
2、农户申请改扩建、异址新建(含附属设施)住房的,由第三方专业测绘机构现场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镇人民政府依据测绘报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