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在强化推进文化建设,同时加强文物保护,提倡并鼓励民间文物捐赠公立文博机构。广大民间收藏家收藏有大量文物级别的藏品,如果及时入藏国家博物馆,将会为文物保护及文化传承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咨询一下,如果民藏文物捐赠国家博物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文物机构是否会对此提供相应的名誉奖励及经济奖励? 如果有的话,是否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谢谢
网友,您好!接受社会捐赠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藏品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以及藏品管理有关规定,国家鼓励个人等向文物收藏单位捐赠符合其入藏标准的文物,文物收藏单位可对捐赠人予以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其中物质奖励无统一标准,具体金额由捐赠人与相关文物收藏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