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领导:
家里小孩子面临着上小学了,因为不是本地户口所以我们选着的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各种材料都是按照新都区教育局所要求的提供,但是结果显示初审不通过,最主要的是不通过的原因模棱两可,让人看不懂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请有关领导帮忙解答一下 ,⁽后附有申请的照片⁾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最新规定,您子女拟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需任一监护人选择任一方式申请:
(一)积分申请。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日申报积分,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同一居住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并办结。
(二)材料申请。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于每年4月1日—30日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服务就学管理平台申请,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未通过原因请登录平台在“审核信息”里查询。您采用的积分申请需2023年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的有效分。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15:22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