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成都市金堂县一名来蓉务工人员,求助关于孩子2023年即将入读小学事宜。我是在成都青羊区做餐饮服务行业,即所购社保、营业执照均在青羊区,另本人名下在新都区有一处房产,并且也居住在此地,请问此类情况孩子可以正常入学居住地小学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最新规定,您及子女为成都市内户籍,拟至我区就读,需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于每年4月1日—30日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服务就学管理平台申请,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统筹安排学位。如暂不符合,可选择将户籍迁移到本区,按本区户籍子女就学方式就学。也可选择暂时回户籍地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待下一年符合条件后申请。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14:00左右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