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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教育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09 21:50 已回复

江阳区2023年招生方案,里面内容强调要江阳区户籍内的孩子才能在泸州上学。那我们这些买房子给孩子读书的没迁户口就上不了了吗?那我们当初买房子的意义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和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我买房就是买来住的,既然是住,就是居住地!为什么今年的方案里没有购房人子女可以就读这一项,是必须迁户口还是什么意思?希望领导有个合理的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2 10:08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泸州市江阳区购房未入户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接到问政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23年前,江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基础上,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家庭,将剩余学位用于解决在江阳区购房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入学。随着江阳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聚焦效应显现,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购房人子女均不断增加,导致江阳区区域性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紧张,2023年已经不能满足在江阳区购房未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入学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为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江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江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咨询内容,您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其司法释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问题,即适用于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咨询内容请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感谢您对江阳教育的支持和关注,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312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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