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目前居住在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北街一号巴黎阳光小区,我们家是2000年前后买的小区房子,当初开发商已经承诺并且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了这一部分是帮我们缴纳的,但是现在小区内不少跟我们一样的业主反馈开发商当年并没有帮我们缴纳费用,这一部分钱也不算少吧,并且小区这么多家没有缴纳',也是一笔巨额费用,当初合同也已经明确的很清楚,并不是没有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现在不分缴纳过的业主也在责备未交纳的业主,激化小区矛盾。这个事情年代久远,其次目前产权证都已经拿到了,说明跟当初政府部门也有一定关联,还是恳请政府部门出面协助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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