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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新都区水泵房噪音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07 22:03 待解释

       我于去年在成都市新都区购入一套二手房,地址为保利公园198蔷薇郡8-1-103,对此房进行重新装修后本打算近期内入住,但在搬入生活物件期间,才发现房内有持续噪音,晚上门窗关闭后甚为明显,尤其在空间较为狭小的卧室内。于是我到处找噪音源头,最后发现是小区的水泵房噪音。

蔷薇郡水泵房设于八栋一单元地下室,经找物业沟通进入水泵房查看,发现该水泵房与我家经一面共用墙而直接相连。整个小区三组十二个水泵均安置于此,在一面墙前一字排开,电流噪音、振动噪音震耳欲聋,此持续噪音通过墙体结构直接传入我家、影响较大。目测水泵之下无减震装置,水泵之上无隔音装置,整个房间墙面也没有任何隔音处理,只有与我家共用墙的部分墙面上有简易隔音板——此隔音板并非由保利地产或保利物业所安置,而是上任业主不堪噪音骚扰而自费安置——经与上任业主确认,此设置毫无作用,噪音根源在水泵本身。

蔷薇郡交房于2012年底,在我之前已历两任业主。第一任不知其如何应对,上任业主显然长期受困于此噪音,在与物业沟通无果、水泵噪音持续不停的情况下将房卖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业已装修完毕,能做的也只能是正视这一难题、解决这一难题。

我先是与保利物业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整改,他们将责任推向保利地产,并将其工作人员找来,三方在3月25日一起去了水泵房及我家,对于卧室中的噪音是有耳共闻的。地产人员说回去翻查设计施工记录看是否有相关措施,但此后再无回复。

在此情况下我只能翻查各种法律文件及相关案例,以寻求相关部门的介入及协助。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其中六十八条为“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音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实施于2011年6月1日的该隔声设计规范文件(GB50118-2010)中3.03条明确指出要对水泵房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在其说明条文中更是采用了“必须”这样的用词——其对“必须”的用词说明是“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子不可的用词”。但目测蔷薇郡的水泵房显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遑论是否有效。

上述《噪音污染防治法》八十四条为“违反本法令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音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而在成都市这边,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2月20日签发了文号为“成办函【2023】12号”的关于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噪音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噪音污染防治法的部分条款做出了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上述八十四条对应的职能部门为“住建部门实施责令改正,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在与保利物业沟通无果后我根据上述文件致电新都住建局请求协助,起初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态度较好,但不清楚文件内容,我一一告知、并请他们查看,也希望他们能从存档记录上查找该水泵房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减振减噪措施。但在该李姓工作人员询问了蔷薇郡项目的负责人员(也可能是其他人员)之后回复“十年前的房子过了质保期、水泵是特种设备他们不管”。我援引上述法律法规文件与他们沟通但并无正面回复。

3月31日上午我再次致电新都住建局,接电话的疑似为那位被询问人员,我话还没说完就直接说“水泵房肯定符合规范,去年的法律管不了十年前的事,你莫跟我扯”之类的种种话语,一分钟的通话中态度极其傲慢嚣张。我随即拨打12345,投诉该工作人员并要求相关部门介入此噪音事件。

此后没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与我就此事有过询问沟通,但今日查看该网络理政工单时,发现竟已办理结束。里面对投诉人员之事只字未提,对噪音之事表示已通知物业联系二次供水厂商对设备进行调试。这是避重就轻之说,与我的诉求南辕北辙,仅仅是为了完成工单的敷衍之辞,且物业也没有联系过我提出住建局的这一通知,这一通知似乎对物业毫无约束、抑或物业根本没有收到通知。新都住建局将此事的受害者和诉求人排除在外,完成了网络理政的工单任务,仅此而已。

既然国家针对此类事件已有相应的法令法规,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也已印发通知,明确责任部门,希望成都政府相关部门能实质性介入此事——没有政府的介入,物业和地产不可能主动去解决此事。我的诉求只有一点:请保利地产或保利物业拿出切实有效的减振降噪整改办法并付诸实施。此问题既然有法可依,希望能得到直接的、真正的回应和帮助。若此事确不由住建部门负责,劳烦转至能处理此事的相关职能部门请其介入。不胜感谢!

 

附上12345的投诉及办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9 16:50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通过了解物业工作人员于4月17日下午到业主家里进行了查看,并与业主进行了沟通,现已报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拿出整改方案后,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4-21 09:58

物业人员安排工程部上门查看了,确实在卧室等多个房间能听到水泵噪音,也提出了水泵房可进行整改的多种方法,随后他们将此事反馈给保利地产,但保利地产仍通过物业回复说不处理不管。请相关部门介入敦促保利地产依法整改,若依然拒绝整改,请依法处理。《噪音污染防治法》68条与84条都有相关规定和处罚办法,罚款金额基本上可以覆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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