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成都市武侯区交大花园武侯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在2022年成立筹备组,但是晋阳街办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阻止: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报名,并无法律依据:武侯区法院2009年涉及物业备案和全国法工委的司法解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具有行政指导职能,依法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事项负有备案职责,但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自治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干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筹备组候选人等资格认定属于业主自治权范畴,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审查,并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行政备案登记职责。该司法解释见:2013年四川高院《审判指导》第一期:本期案例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3年第42、72次会议讨论后发布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晋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政府部门、指导单位,可建议修改不合理的小区自治规定。但如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内有相应的规定,可以从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2日15:5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晋阳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