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住院后转回营山,我去营山县医保局报销广州的医疗费时,工作人员说金额上了两万,必须要广州开发区的住院病例,广州的医院开的是通用病例和发票。但是我们已经回营山了,请问怎么办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关于异地医保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医疗保障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对异地住院回参保地报销的,在手工结算(零星报账)时,为确定相关限制用药、耗材的使用是否纳入报销,要求要查阅住院病历,以保证结算公平公正,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所以住院医疗费用总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
二、因诉求人已回参保地营山县,可以委托其亲友或致电广州的住院医院,将病历复印件邮寄回营山县。
感谢您对营山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需了解更多政策敬请致电0817-8210455咨询。
已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情况。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