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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父母分的农村房子无法确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06 13:06 已回复

王市长您好:我在23年3月24日在问政四川问了,关于我老家的房子确权的问题,我是农村户口,有林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父母亲已经80多岁,其名下有老房子,多年前就分给了我。去年在宅基地登记的时候,我就提出要求把父母的老房子确权到我的户上,镇上主管人员也没说什么,到今年我问得时候他们说不行,叫我把户口合并到父母的户上(目前我一个人是一个户口本,父母亲是一个户口本),成为共有人。

        在23年4月4日,我再次在问政四川问,怎么合户的问题,镇上管户籍的回复我,说我这种情况合不了户。 

        我是农村户籍,也村里也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父母分给我的唯一住房为什么都难以确权,我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6 16:5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3 16: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友基本情况:网友系兴隆镇大骥村村民,直系亲属关系为父亲、自己、大哥、二哥。其中大哥已单独立户并申请宅基地建房,二哥户籍已农转非。
二、政策法规解释:
(一)关于户籍问题:
2023年4月4日网友反映关于合户问题,安岳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已作出回复“农村户口迁移只能“夫妻投靠”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网友的情况不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无法将户口迁移到其父母户上,也无法将父母户口迁移到网友的户口上”。
(二)房屋确权问题解答:
根据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颁证77问)
1.其中第3问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中为什么要坚持“不变不换”原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坚持“不变不换”是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要求,是对原有登记成果的尊重和延续,也是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需要。因此,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2.第45问,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其他成员,按照《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四、网友现在因户籍政策限制无法与父亲合户,不能成为共有人,也无法单独确权如网友有修建新房的意愿,可以通过向兴隆镇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批准书,在父亲老宅上重新修建房屋,新房建成后可以以现有批准书为依据进行确权,如网友无修建新房意愿,今后只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确权颁证。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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