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配偶持我资阳社保卡在成都市新都区医院使用被拒,经询问新都区社保部门被告知应咨询资阳市社保部门资阳市对共济使用是否有限制,特此询问。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资府办规〔2022〕8号)文件,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目前,全省均因系统原因暂未实现省内异地个人账户共济,你可以持本次就医费用发票、处方、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医保部门对接,按照要求推进个人账户共济工作。
工作人员于4月7日致电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