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1980年至1987年是德阳中江县西山公社四大队和南华镇芦堰村小学的民办代课教师,1987年以后因家庭原因外出进城打工,后又跟随子女到外省生活帮忙照顾孙子,多年未回老家。今年我回老家时,得知政府曾出台民办代课教师交纳补充保险的政策,现村社长回忆当年已把我纳入名单,相关材料也已一并上报。可当时我已长期在外省,村社因没有我的联系方式,未把该政策通知到我,导致我没有交纳保险。后据我了解,当时有少部分老师认为补缴金额较多,未办理补充保险,但向政府签订了承诺书。可当时我已在名单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后续几次清理补办中,均没有核实我为什么未办理保险,导致我本人从头至尾不知悉该政策。现在我已满60岁,没有打工能力,靠女儿抚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当年我未办理此保险,政府部门存在疏漏,而并非我个人主观原因。
现我向政府申诉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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