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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车辆违停在通道上导致对方车辆过时擦挂谁来负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04 16:31 已回复

我是成都市金堂县人,于2023年3月24号转弯回小区,有一车辆乱停乱放在小区通道上,此路段是小区通道不能停放车辆,通道只有一辆车的宽度。因此发生擦挂,交警队经过我的理论对此车辆进行了违章处罚。而该事故判我全责,说对方车辆不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那么请问他不停在那里我会擦挂吗?该小区是县城街道边上,该路段都是停车位,他为什么不停在停车位上?如果乱停乱放导致事故都不用负责的话谁都可以乱停乱放,如果乱停乱放不用负责的话那么停车位是干什么用的?为什么此车辆可以违章停放那么久?难道对方车辆无责?交警无责?我们正常通行回家却要承担这不公的后果?什么才是起因?所以我对此不服也拒签字。还请相关领导能给出公正的说法?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得到不公处罚想不通也不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2 13:25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堂县公安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03月24日18时05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NV251的小型客车,沿金堂县复兴街行驶至金堂县复兴街66号外时,与罗某某停驶的车牌号为粤BH2778的小型客车发生擦挂,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之规定。当事人罗某某的违法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某无责任。我局已对罗某某的乱停乱放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您对责任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您表示知晓。
以上情况我局多次告知您,你表示已知晓。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84920660

金堂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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