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云溪上项目按预售合同本应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交房,但是开发商在未和业主进行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延期至3月10日交房。业主们在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后,曾分别于1月1日和1月10日两次前往售楼部要求开发商按预售合同按期交房,开发商无耻的以新冠疫情影响和重污染天气原因拒不按时交房。
3月10日业主们按交房通知到达云溪上准备收房时才发现地下停车场里面全是建筑垃圾,根本没有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和车位的划定,大部分高层住户的厨房的墙体未砌,个别楼栋的入户大厅都没修建好就通知业主们来收房,他们这一做法明显就是害怕承担超过最长三个月的延期收房时间的赔偿费用。为了不支付违约赔偿金,他们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备案编号:2023-003。
在此,我代表广大云溪上的业主,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严肃查处违规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人员,责令开发企业立即整改,及时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并承担因延期交房应该支付的赔偿金,业主有权在项目延期三个月还未交付的情况下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办理退房手续。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云溪上项目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进度延期。该项目延期交房问题出现后,我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开发企业想方设法力保项目完工交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达到了交付条件。该项目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实测报告》为准、延期交付违约金问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成立交付工作专班,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针对入户门遮挡电梯问题,我局下属单位市质安站工程师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经查阅相关图纸,图纸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并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该问题市质安站进一步查阅了现行国家、省相关规范、规定,该问题在相关规范、规定中并无明确条款要求。经协商,为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可将入户门改为内开,排除安全隐患。
三、我局行政审批科依据行政许可法 ,依法对该企业申请竣工验收要件进行了受理,资料符合备案要求,按程序为申请单位办理备案。
请问一下商品房竣工验收的要件是什么?难道厨房的墙体未砌、地下车库未完工、入户大厅未修建也是符合要求的吗?麻烦你们说一下是依据哪条哪款来验收备案的。这不是愚弄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吗?这世道还有没有天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