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自仪陇恒郡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恒郡府一期9栋房屋,发现开发商交付使用的一类高层建筑建筑外墙门窗型材是海螺塑钢型材(pvc塑料内加钢衬),请问这种塑钢窗型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国家强制条款中第6.7.7条规定的建筑外墙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个小时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可以找开发商维权嘛?塑料熔点是70℃,我不相信如果发生火灾后塑料门窗的耐火极限能达到半个小时?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仪陇恒郡府塑钢材质耐火”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6.7.7 除本规范第 6.7.3条规定的情況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 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附规范原文:GB50016-2014 6.7.7条
本工程设计外墙外保温为“反射隔热真石漆(A级)”,燃烧性能为A级,设计窗框材料为多腔塑料型材,我司按过审蓝图施工,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