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①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也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②“所在区县”包括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所在地区县住建房管部门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且办结时间应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屏山还在执行该项政策吗,时间认定是7月30日前,还是10月30日前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留言咨询关于屏山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2022年12月19日,市政府出台了《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安居稳就业工程政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有效期至 2025年7月31日止。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县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屏就领发〔2023〕1号),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县住建城管局正在牵头加紧制定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及经办流程,拟于近期公告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疑问,欢迎您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屏山县忠孝街4号)当面咨询或拨打电话:0831-5629362。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