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司告知我说,公司新规定,休育儿假,休假当天薪资以城市最低工资发放,并要求扣除我之前已休育儿假的工资差额(即,之前我休育儿假是发放的全额工资,现在让我按城市最低工资,将之前放发的工资差额补回去),想请问领导这合规吗?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监察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育儿假是鼓励生育的一项措施,2021年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按此规定,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计发,而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未按此标准执行,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上班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青羊区平安巷10号(青羊区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电话:86258909.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3日10时05分,与您联系并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