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贾家街道久隆社区27组成员,现因老家修水库要拆迁,土地和房子都全部占了,我因为结婚时把农村户口签到了男方家,后因感情不好要闹离婚于2019年1月7日又把户口和小孩的户口一起签回了娘家,当时水库项目还没有来,娘家也还有我的土地,男方家也是属于农村未享受拆迁安置,拆迁办让我们回男家写了放弃集体组织成员利益,东部新区拆迁政府又不给安置是否合理?我们去政府咨询就一直拖不给我们回复,同样的拆迁之前东部新区户口签回来的都享受了拆迁,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就没有了,告知我们用的是2017年简府法第26号文件,该文件已经过期,还在执行该文件,他们这个文件是否与国家的法律起冲突,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只有向高一级政府求助处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久隆水库项目按照目前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即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成府发[2020]29号文件,如有新的文件发布,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您结婚将户口迁出久隆社区,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锁定后您及您的孩子因投亲靠友将户籍迁回久隆社区,不能享受住房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0日14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