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洪雅发改委,洪雅市场监管局,关于洪雅县各小区产权车位售卖价格不一样,出租价格也不一样,有没有一个认定的标准,特别是对于布拉格广场小区2期地下车位开发商只卖不租,不准业主临停。是否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享有使用权,后面开发商出具的租金价格也高于周边小区市场价格。请问关于地下室停车有没有确切的定价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关于地下车库停车收费标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2、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属于市场调节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