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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以租代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4-01 14:3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金雁街道办原新源村九组村民。于2017年12月20日出租农用地给四川北新达亿投资有限公司直到如今,租地建商业用房,已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3月31日18-19点左右,金雁街道办和村委领导召开8和9队社员大会,以租地改成征地和房屋一起搬迁同步进行,请问领导这样合法吗?
我家的主要农田都在那里,并且我有土地经营权证的同时,我没申请搬迁,也没申请征地,土地经营权有效期内没经过我本人同意,乡政府和村委说:有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就可以进行拆迁、征用我的口粮田,请问领导这样做合法吗? 要房子遥遥无期,总说以后会修,拆迁十几年了有些老人到死都没见到属于自已的安置房,大部分拆迁户居无定所,仅靠一个月360元的过渡费,尊敬的领导,敬请实地考查!
广汉市金雁街道新源村9队
2023年4月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金雁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10 12:32

来电朋友:
您好!您于2023年4月1日提交的关于“以租代购”的来电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北新达亿公司以高价租用原新源村7、8、9组22.379亩土地,实际利用约9.87亩。现因北新达亿公司破产重组,无力承担租金。为解决村民后续无法拿到土地租金问题,经金雁街道办多次向上争取沟通,市上同意对北新达亿公司租用的新源村7、8、9组的土地现在北新达亿公司围墙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新源村7、9组大部分村民2020年以来多次到金雁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拆迁诉求,经自然资源部门和金雁街道办争取,拟对新源村7、9组有拆迁意愿的村民房屋进行拆迁,对自愿拆迁的村民进行安置。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三十六条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目前,本次征地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所以本次征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征用土地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如您的承包地在拆迁区域内,可经过相关程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土地。
广汉市拆迁待安置人员目前过渡费第1年是180元/月/人,从第2年开始为360元/月/人,基本能够满足大部分拆迁待安置群众的房屋租赁费用。目前,广汉市黄家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正有序推进。
希望我的解答能令您满意如果还需要其他帮助,欢迎致电金雁街道办事处。电话:0838-522089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汉市金雁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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