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书记您好!我是大安区大山铺镇光明村9组村民,我3月26日在问政四川上发了一个贴,贴号是3062101号。关于光明村9组挨着好桂远成房屋的一间土批危房经过11号晚大风后瓦和梁都掉起的,随时会倒塌,请政府处理,怕有安全隐患。大山铺人民政府3月28日17点16分回复,那间危房是桂远友卖给了桂远成,危房为桂远成所有权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我父亲付法律责任。实时那间房子产权没有在桂远成名下,也没有买卖合同,桂远成是城市户口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吗?要求桂远成维修加固,要是桂远成维修加固了政府部门会给桂远成办这间房子的产权吗?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您好,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解释如下: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组织经济成员之间进行。因此,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及以上的建筑物,更不可能办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