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前锋区 » 农村土地应当如何使用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建言】农村土地应当如何使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30 21:19 已回复

各位领导好:
 我是广安前锋观塘的村民,村上现将部分土地以100元每亩的形式租赁给第三方进行竹种植。针对此事,有如下进行咨询。
1.土地资源租赁价格如此低廉么?如果这个价格符合市场预期,那同样是否也证明土地无法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
2.租赁形式的公开公平。村上未做相关公示,土地所有人目前是村民,必须征求土地所有人同意。
3.租赁周期以及使用说明。目前太多的第三方对土地使用化学物,导致土地板结或者其它营养流失,甚至危害当地水资源的健康,所以,希望政府对租赁土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评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31 15:24

网友您好:
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给您回复,感谢您对观塘镇工作的关心支持,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人民政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4 12:14

网友您好:
经了解我镇规模种植竹子,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而发展的竹产业园。
我镇选定的实施范围多为园地或低效林(杂木林),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或效益很低,项目所涉及的仁和村、莲花村专门针对发展竹产业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代表大会,且对于长期在外务工人群也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了告知,土地租金在会上经与村民协商一致,并在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后,才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该项目租赁周期暂定为10年,由区属国有企业文旅公司实施,栽种管护中施肥等按规范标准用量实施,不会对土壤水质造成污染。感谢您对观塘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人民政府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