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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30 17:06 已回复

成都缴纳社保生育保险,但是生育是在成都以外泸州生育,因单位人员变动,无法提交资料报销生育保险,是否个人可以提交生育保险资料到社保局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4 11:12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与您联系并查询,您实际是咨询您妻子生育后报销事宜,您妻子于2022年10月生育,其生育前已通过用人单位连续参保缴费达到6个月以上。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及《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7号)的规定,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其用人单位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如下:
1、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2、产前检查费: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3、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参保人员在生育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只能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三、若您妻子用人单位暂无法提交相关申报资料为其办理生育报销,您可自行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1.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2.住院原始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参保人签字加盖手印);4.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上情况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31日15时32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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