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留言:694
最新回复:1542
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被成都黑中介套路收取担保质押金和服务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治安 投诉】被成都黑中介套路收取担保质押金和服务费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9 22:03 已回复

我是四川的,最近被“成都新兆聚合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疑似恶意骗取钱财4万多元。该公司经营地址在“成都市金牛区福提路99号,国际数字影像产业总部基地17楼”,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该公司办公地点在成都市金牛区福提路99号,国际数字影像产业总部基地17楼里,有前台有办公室,有不同的部门分工,大厅里还有十多二十个工作人员,看上去像是一家正规的公司。
该公司开始时先通过业务员微信或电话联系客户,打着“成都企业信贷中心”的名义,谎称是跟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可以办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名头,实施诈骗行为。他们利用高额度、低利息、先息后本、随借随还、政府贴息、每5年还一次本……等等优惠贷款政策吸引客户。然后把客户邀约到公司,以各种专业话术步步诱导,声称公司有特殊渠道,客户自己去银行办不下来的贷款他们可以办下来,即便客户的征信、资质等有问题不达标,公司也可对其进行包装,使其顺利办理贷款。充分骗取客户信任后,与其签订“一站式服务协议”,并要求缴纳一部分担保金(贷款金额的3%),并且承诺无论贷款成功与否,担保金都会全部退还给客户,合同签订后,他们会在两天之内通知客户面签。说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能去他们公司内进行面签。面签通过后15-25个工作日放款。所以两天后我就去了他们公司,之后该公司就安排“演员”对我们进行面签审核。面签之前他们还建议我们说如果贷款用的急的话可以拿出几百到几千的加急办理费用给银行的面签官,因为确实急需资金周转,就听信了,然后就在资料信封里面放了800元的现金,面签顺利通过,而且转给他们的钱都是转给一个姓林的百货公司的人的账户上的,然后第二天网上去查了下我发现没有对头 ,然后我朋友也在说像这种公司一般都是贷不下来款的,然后我就去他们家公司 ,不想做贷款了 ,再加上家里老人查出严重的病马上需要资金看病,所以就想退回我交的那些钱,但是去了以后发现他们公司一个人也没有,我才发现有可能被骗了 ,然后就没有办法了 , 就先去那边派出所报了个警 ,然后我就只有从微信上问那个给我签合同的那个李经理 ,看能不能退回我交的那些钱,他就说的已经在走流程那些来搪塞我,还说的过两天啥子渠道经理要给我打电话那些 ,过了两天就接到渠道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他要问下他们的老总才能给我回话嗦 ,我当时就给他说了 ,我这边急需要钱来看病,所以他就说他们出方案就是第一个方案是,要扣很多费用大概只退的到一半的钱,第二方案就是先只退1万,剩下的3个月以后才退,还要签个什么协议,那那个协议一看就是套路 ,因为我已经不太相信他们了,因为想到我这边急到要用钱,所以就让他们先退了一半的钱 ,他们也太黑了 ,一共交了4万多 ,他们以种种借口只退了我一半的钱 ,刚开始我觉得就我即使不做贷款了,他们也就扣个两三千吧 ,因为我在他们给我做面签的第二天就去找他们公司了的,所以我想请有关部门帮帮忙 帮我追回剩下的那些骗的那些钱啦 ,然后我交的资料那些(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都没有退我,后来查了一下该公司,发现该公司的法定责任人“陆*林”名下有牵连了几家的公司,充分怀疑这个法定责任人就是找来背锅的,公司也都是空壳没有任何资产,这种赤裸裸骗贷款人的各种费用,而且还理直气壮的欺诈,现在成都像这种空壳公司骗钱的太多了,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只想他们把我交的费用些退我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回复时间:2023-03-31 13:5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公安分局回复时间:2023-04-04 14:3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被“四川新兆聚合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疑似恶意骗取钱财4万多元。”已收悉,经电话联系,您自述已于2023年2月17日到五块石派出所报案处理。建议您可以到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同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3日10时12分,与您联系告知。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8533378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回复时间:2023-04-23 15:2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并展开调查,经调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部门处理因生活所需产生的消费纠纷,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反馈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23日9时57分,与您联系告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