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施书记:
你好!希望你在百忙之中为民做主。本人于2021年10月10由成都傲新人力介绍入职于成都捷普公司上班,单价一小时23元。由于家中有紧急事,我于2021年10月26日正常办理手续离职。在职期间工时106小时。总共应该发我工资2254。但是成都傲新人力却无辜克扣培训入职8小时,以未达到100小时为由,克扣我工资796元。望施书记你为民做主,打工人挣分钱不容易,望解决为盼。
经调查,您与成都傲新人力签订的协议约定了领取补差费用的相关条件,而您离职时间和工时(培训期不计入工时)均未达到要求,所以该公司不能支付您补差费用。若您坚持认为您应领取补差费用,请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