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没有完全实现正常的规范的三通(水电气)的前提下,在无国家政策影响,无自然灾害等非抗力因素免责情况下,在上述未达到交房标准却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于2023年1月10号至12号收房。
但至今住宅区业主使用开发商转供电(非国家直供电),且电价价格不稳定,有 乱定价的现象。
天然气是业主投诉之后才开通。
经过了解,电力部门和天然气部门反馈一致结果是开发商没有按规范操作,或者费用未结清导致,责任在开发商。
根据中央重视民生,以民为本的指示精神,业主特提出以下诉求:
1.请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就开发商的转供电,变成直供电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给出最终解决时间,兵以文字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2.所有业主不承担购房合同内关于用电方面没有列明的费用。
3.因该公司在电气未规范进入小区的情况下,通知交房,涉嫌违约,理应向业主赔偿违约金。
4.已经收房并缴纳一整年物业费的业主,享受本年度物业费五折优惠。
5.次年缴纳物业费的时间,以该年开发商整改结束时间为准,即假设整改后2023年7月1号实现直供电,则2024年7月1日业主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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