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成都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增设了优抚条款:
七、优抚条款
满足本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要求,提出补偿方案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对该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
(一)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
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等应予指导。
我想了解的是:如何确定上述人员?是按户口簿?还是实际入住?还是产权证?如果是产权证对产权份额有没有要求?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问题已收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中规定,符合优抚条款要求的老人、残疾人和失能人员必须是业主,即产权人,对产权份额无份额要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