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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举报成都市华宇阳光水岸2栋1单元201的违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9 14:34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住建厅领导:

      我们是成都市成华区华宇阳光水岸的住户,本小区2栋1单元201住户长期以来违法在自己产权专有面积之外的地方私自修建阳光房,景观亭等建筑及构筑物,将相应的屋顶全部侵占,其行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楼下开放商业空间的安全,业主长期投诉后,该违建内容均未得到拆除并恢复原貌。

     至此成都创建文明城市及大运会召开的关键时期,业主再次对该情况进行了举报,而根据2023年3月14日相关部门的回复,该业主拒绝正视其违法问题,拒绝拆除违建内容并恢复原貌,同时根据双水碾街道办在该小区最新公示的材料显示,该业主政治面貌为党员。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以及小区的管理规约。

     请政府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相关内容及时责令该户业主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内容、或处罚金、或由执法部门直接对其违建内容进行强制拆除;同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二.工作措施中第(七)、(八)条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请执法部门将该当事人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监管,并以书面形式将该人员存在违法建筑的行为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同时将该人员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及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该业主违法事实清楚,且其行为均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及对应处理方式,不清楚为什么经办部门为什么就是不根据规章制度处理公务,还请执法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不要说空话,多为国为民办实事。

当事人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监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6 15:2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双水碾街道执法中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住户搭建雨棚,属于存量违建。双水碾街道执法中队已向该业主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整改。按照《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要求,对存量违法建设采取有计划、有步骤、有序有效的整治。同时,责成小区物业管理方强化对进出小区建筑材料和及工具设备的监管力度,发现有任何搭建行为及时制止。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6日10:32分与您联系告知。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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