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资阳 » 市委书记元方 » 关于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农村成年子女分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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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农村成年子女分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9 13:24 已回复

本人是位于安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里的一位村民,本人年30,已婚育有一子(该子户口未与本人同一户口),本人与父母,弟弟在同一户口,现因成年要求分户。在走访村委会自己石桥街道办后,提出申请,村委以及石桥街道办已签字同意。随后至政府办事大厅,提起分户申请,但户籍管理要求有单独的房屋以便于分户,随后至房屋产权中心要求将原本农村建房一分为二,以便于分户,但房屋产权中心要求有单独的户口才能分房。本人所在的村早已于2013年后不予以申请物基修建新房直至现在,以至于本村成年子女要求分户都无法成功(本村之前涉及征地拆迁等事宜,但现在已同村委确认好,非红线以内)。
因此请帮忙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9 16:59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 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6 16: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石桥街道办事处核实,祥灵村1组因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已经部分征地,该户原宅基地已被相关部门规划为学校用地;按照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申报宅基地,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且不得超过法定标准,能够利用原宅基地的不能审批新建。
经安岳县公安局核实,关于农村户籍分户问题,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第六条规定,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史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需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由公安部门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证明,申请群众凭分户申请书、分户承诺书、分家协议及国土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宅基地分户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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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
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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