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近日,本人妻子去广安枣山政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被告知不能被办理,所谓的原因竟是由于我的户口为居民户口,而我妻子的户口为农村户口,不符合规定,我想请问下,现在办理一个简单的户口迁移都这么难了吗,手续完全齐全,正规,理由充分。另外,由于本人上大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后毕业已将户口迁回原籍,即原户籍所在地村上,仅仅只是户口性质变成了居民户口,户籍地址还和原来一模一样。就因为这样两夫妻的户口不能迁一起,完全不能理解。
另外,对于川公发2018113这个文件,到底是如何执行的,一刀切,完全不考虑百姓感受。同时,对于涉及拆迁的问题,户口没法迁,老百姓的利益如何保证,就不管吗?我们制定政策是为了限制老百姓吗?政府的初衷不是为人民服务吗?各种政策的前提不是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着想的吗?现在变了?
请省级领导帮忙协调处理。谢谢!
网民: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已知悉,根据省公安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如需咨询相关政策,欢迎致电0826-2610019,或者到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政务大厅户政窗口进行咨询,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