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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小小abc  2023-03-29 10:5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问题。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中指出是纳税人享受退税政策,如果居民出售现有住房时并不是其本人缴纳的个税,比如是购买其住房人缴纳,该居民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是否还可以享受个税退税优惠?个税退税如果存在纳税主体有争议的问题,实际缴纳房屋个税的主体是否可以举证并质疑居民的退税情况?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9 15:55

尊敬的纳税人:
  您来信反应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局个人所得税处核实处理,现对你反应的问题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我局个人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9日15时35分与纳税人电话联系,告知纳税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纳税人表示满意。(联系人:姚宁芳 电话:8777493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31 14:3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3月30日上午电话联系您,对房屋买卖相关个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经电话沟通了解,针对您提出的个税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您对解答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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