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泸州玖玺府购买合院一套(10栋102),内含4个车位/车库,价格为2万元/个。但在收房时,物业公司告知我其中3个车库为子母车库,车位物业费普通车位为50元/个每月,子母车位为80元/个每月,而在购房合同中并未有任何条款显示车库为子母车位。
因此,物业公司找到玖玺府销售部门跟我澄清,但至今物业和销售均未提供任何有关3个子母车库的认定文件,严重影响我顺利收房。请问是否有子母车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文件?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子母车位认定”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的理解。